本專題由明維教育基金會贊助
在當代藝術的發展脈絡中,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的關係,從來不是一種穩定且可被簡單劃分的分工。1960年代哈洛德.史澤曼(Harald Szeemann),空前絕後地將「策展人」由管理者轉變為類似藝術家的、獨立的展覽「作者」。展覽不再只是作品的集合,而成為觀點的組織與敘事的展開。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策展人一度被理解為展覽的主導者,而藝術家則被置於被詮釋與被編排的位置之中,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因此帶有某種程度的權力傾斜。
然而,近年的策展實踐顯示,這樣的單一結構已逐漸鬆動。一方面,策展工作的範圍從論述建構擴展至資源整合、空間協商與關係建立;另一方面,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的合作,也不再依循固定模式,而更接近一種隨情境調整的實踐過程。本次問卷調查中,雖有約33%的策展人將自身定位為「中介者」,16%傾向作為「支持者」,但有近五成的受訪者選擇「其他」,並進一步指出,其角色無法被單一類型涵蓋,必須依據每一次展覽的條件、藝術家的工作方式與場域脈絡進行調整。這種流動性並非一種策略性的模糊,而更接近於策展實務的常態:當每一次合作的條件皆不相同,角色本身也必然處於持續變動之中。
在此情況下,問題或許不再是策展人應被歸類為何種角色,而是:在具體的合作過程中,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如何界定各自的工作範圍?哪些部分由誰決定,哪些部分需要被協商?特別是在個展情境中,當藝術家的創作已構成展覽的核心時,策展人的介入應如何成立,才能既不取代創作,又能對展覽產生實質影響?

在非典型實踐中,您會傾向如何定義自己?是與藝術家並肩作戰的「共同創作者」,處理空間難題的「中介者」?或是其他定位角色?
張祖維:這題比較難回答,我之前會揶揄自己是統包式策展人,從視覺展覽內容、文書到現場事務,還有布展、燈光與電力技術,雖然不算精緻,但大致都能處理。所以我跟藝術家在工作的時候,常覺得像兩個藝術家在合作。如果藝術家的作品是他們放進展場的內容,那我的作品,就是協助藝術家彼此銜接的部分。我以前可能認為自己是代替空間與藝術家協商的中介者,但實際操作後發現,我其實更像另一位藝術家,只是我的媒材是藝術家本身。
李佳霖:在我的策展實踐裡,比起成為直接參與作品產製的「共同創作者」,角色其實更接近一個「資源與空間的中介者」。很多時候思考的重點不是作品本身,而是如何建立一種平台,例如嘗試發展媒合機制,讓難以進入美術館體系的創作者,能與咖啡廳等不同空間產生連結。對我來說,策展更像是梳理脈絡與開拓機會,讓藝術家在適切的環境中被看見。
「個展」需要策展人嗎?我們可以怎麼策?
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的關係,並不總是停留在一位策展人與多位藝術家之間的協作模式。在某些情境中,尤其是個展的策畫中,這樣的關係反而轉為一對一的緊密互動,使得兩者之間的角色界線與權力關係變得更加細緻且難以簡化。在這樣的條件下,策展人不再只是展覽的組織者,而必須不斷回應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在以藝術家為主體的展覽中,策展人的介入究竟如何成立?
您認為在協助單一藝術家策展時,自己作為「策展人」的角色,如何與藝術家自己舉辦個展有所區隔?
林郁晉:策展人在「個展」裡到底在幹嘛?說真的,我一開始也常在想:既然是「個展」,主角明明是藝術家,那策展人擠進去到底要幹嘛?去湊熱鬧嗎?
剛開始,我覺得可能是多一個人討論、幫忙跑行政流程,或是多一雙眼睛看展覽,感覺確實不錯。然而在實際經驗中,我逐漸意識到,策展人與藝術家自行辦展覽之間的關鍵,不在多了一位「協助者」,而在能否對概念進行「重新框架」。當然,這樣的框架並非單方面加諸,而是建立在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對某些命題的共鳴之上。唯有當雙方在核心價值上產生交集,策展才有其成立的基礎。

對我來說,策展人在策劃個展中,除了是成為所謂的「第一個觀眾」更要像是一個「協助藝術家梳理展覽靈魂」的角色:當藝術家的「翻譯官」:藝術家的創作語言有時候很私密、很深奧,觀眾不見得能秒懂。策展人的工作就是把那些抽象的感覺,轉化成觀眾聽得懂、有共鳴的語言。另外是當一個「超大擴音器」:我們就是那個推廣的橋樑。不只是要把展覽推出去,還要推得準,讓對的人看見這份作品的價值。最後則是當最強的「資源後援會」:藝術家光是創作就已經燒掉所有精力了。策展人在這裡要去整合各種資源,不管是空間、預算還是媒體,讓這些能量全部回流到這檔展覽上,讓藝術家的心血被更多人看見。
簡單來說,藝術家已經在核心價值上拚盡全力了,策展人的位置就是站在那個核心點,陪著藝術家一起往前衝。我們不只是在辦展覽,而是在想辦法把藝術家最珍貴的那個理念,更有效地推送給這個世界。
如何解決策展人與藝術家的立場衝突?
在策展與藝術家的合作過程中,衝突幾乎是無可避免的環節。當策展論述、藝術家的創作意圖,以及空間與現實條件同時介入展覽時,展陳的決策往往不再是單一立場可以主導,而必須在多重條件之間反覆協商。相較於將衝突視為例外狀況,更貼近實務的理解,或許是將其視為策展過程中的常態。
本次問卷結果亦反映出這種傾向:當策展論述與藝術家意圖產生落差時,在堅持個人論述與為藝術家創作妥協等選項中,約有一半的策展人選擇「尋求折衷的第三條路徑」,而另一半則未採用既有選項,而是指出其應對方式需視每一次合作條件而定,包括在合作初期即建立共識、透過敘事調整作品位置,或根據空間限制重新配置展陳。這些回應顯示,衝突並非透過單一原則被解決,而是透過情境判斷與方法調整被持續處理。
與單一藝術家策展時,您如何掌控「展陳」的界線?若是與藝術家的意見有所衝突時,您會如何處理?例如:以藝術家為主、以展覽計畫為主,或者是以空間為主?
李佳霖:在與藝術家合作時,展陳的界線通常並不是由策展人單方面決定,而是在對話中逐步形成。我的原則是盡量以藝術家的創作意圖為優先。在創作的問題上,策展人與藝術家應該是平等的討論關係,而不是由策展人單向下指令。因此,當意見出現落差時,通常會先理解藝術家的想法,再思考展覽整體是否有調整的可能。
當衝突真的發生時,會需要帶著解決方案去溝通。先坦白說明目前展覽條件中的限制,例如空間動線、硬體設備或安全考量,哪些部分確實無法實現;同時也會提出幾種替代方案,例如調整呈現方式、改變位置,或是重新分配空間,再和藝術家一起討論哪一種比較可行。有時候也會半開玩笑地「賣慘」,請藝術家幫忙想辦法,讓作品在現實條件下仍然成立。
現實層面上來說,展陳的界線其實是由空間條件決定的。例如我在「露餡的總是手」的展覽中,不少藝術家都希望擁有獨立的暗間房或包廂,但受限於場地格局,只能根據作品的影像、聲音或VR需求逐一協調與重新安排。對我來說,策展的工作往往就是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找到一個讓作品仍然成立的平衡點。

策展人的強硬不應展現在威權上,而應展現在你提供的「解決方案」上。當你能提供好幾個選項讓藝術家挑選,並誠實地把你的難處(如經費、空間限制)攤開來講,多數能溝通的藝術家都會願意跟你站在同一陣線。
林郁晉:面對個展,我通常會先尊重藝術家的想法,畢竟這是屬於他們的舞台。如果硬要定義我的角色,我更像是所謂的「第一個觀眾」。從工作室到展覽空間,我帶著群眾的視角與藝術家一起想像:如何讓最終呈現的內容,能最貼近我們原初的構想?如何讓藝術家的個性、特質與核心訊息被看見是我的任務。
至於實際的介入,則是在討論中微調:像是物件擺放的節奏、色彩的張力,以及空間結構的影響。我們會思考不同感官「節奏」的可能,好讓群眾的感受能被妥善分配,而這一切選擇,最終都要回扣到展覽的主題上。
展覽結束後如何維持與藝術家的專業關係
最後在「展覽結束後,您通常傾向透過何種方式維持與藝術家的專業關係?」一題中,50%的受訪者選擇「持續追蹤藝術家創作並推薦給其他策展人」,顯示專業網絡的延續與轉介機制仍為主要模式;另有16%的受訪者傾向將關係轉化為私人友誼,而其餘33%則選擇「其他」,多表示依具體情況調整互動方式。整體而言,策展人與藝術家的關係並非固定模式,而是在專業合作與個人連結之間持續變動與協商。




